农业食品市场分析的四种视角

一句话概括

本讲提出分析农业食品市场体系(FMS)的四种理论视角——功能法、机构法、行为法、管理营销法,分别回答”谁做了什么”和”企业如何制定竞争策略”等问题。

关键结论

  1. 功能分析法把市场活动分为三类:交换功能(买卖)、物理功能(加工、储存包装、运输)、辅助功能(标准化、融资、市场情报、承担风险),这些功能无法被消除、只能由不同主体(农民或专业中间商)承担(p.4-11)。
  2. 机构分析法按主体分类中间商:商业中间商(零售商、批发商,拥有商品所有权,靠买卖差价获利)、代理中间商(经纪人、佣金商,不拥有商品,靠佣金获利)、投机中间商、加工制造商、便利性组织(p.13-20)。
  3. 是否”消除中间商”需权衡:中间商虽增加环节成本,但专业化分工能提高效率、降低搜寻和交易成本,因此消除中间商并不一定更划算(p.21-22)。
  4. 行为分析法强调整个供应链各环节的互依与协调,关注合作与关系建立、渠道内部冲突、渠道领导力(channel power)等问题,帮助理解食品系统的变化动因(p.24-25)。
  5. 管理营销法从企业竞争策略角度出发,提出”发现需求并满足需求""产品差异化""市场细分”三大原则,并将营销组合(4P:产品、价格、渠道、促销)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营销活动清单(p.27-29)。

术语表

中文原文
农业食品市场体系Food Marketing System (FMS)
功能分析法functional approach
机构分析法institutional approach
行为分析法behavioral approach
商业中间商merchant middlemen
代理中间商agent middlemen
渠道权力channel power
营销组合marketing mix (4Ps)

相关 A 级笔记